校内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: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,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,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际秘密、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。”请各部门在签订政采合同当日将政采合同报送招标办。
招投标管理办公室
2015 年 9 月 16 日
2025年3月冰球突破考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通知
关于征集《调查与研究》稿件的通知
2024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校内评选结果公示
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重修考场名单
关于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暂停的通知